通用名: | 布洛芬缓释片 |
单位: | 盒 |
批准文号: | 国药准字H44025287 |
规格: | 0.3G*12片*2板 |
有效期: | 24个月 |
适应症: |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,如关节痛、神经痛、肌肉痛、偏头痛、头痛、痛经、牙痛;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。 |
包装: | 铝塑包装。每盒2板,每板12片。 |
成分: | 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.3g。辅料为:乙基纤维素、羟丙甲基纤维素、硬脂酸镁、滑石粉、微粉硅胶 |
性状: |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。 |
用法用量: | 口服。成人,一次1片,一日2次(早晚各一次)。 |
不良反应: | 1.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2.罕见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征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 |
禁忌: | 1.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。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3.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。4.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。 |
注意事项: | 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2.必须整片吞服,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。3.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4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5.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:60岁以上、支气管哮喘、肝肾功能不全、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(如血友病)。6.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。7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12.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、胸痛、气短、无力、言语含糊等情况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13.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 |
贮藏: | 密闭保存。 |
执行标准: | 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十六册WS1-(X-011)-2001Z |
剂型: | 片剂-缓释片 |